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变更

导语 外商投资公司如何变更登记手续?哪些内容可以进行变更登记呢?

变更住所: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

  (2)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

  (3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;

  (4)住所使用证明文件;(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)

  (5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  (6)其他有关文件。

变更法定代表人: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

  (2)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

  (3)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;

  (4)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;

  (5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  (6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金融、证券、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
  (7)其他有关文件。

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变更:(出资时间变更仅适用于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)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

  (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);

  (3)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

  (4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;

  (5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  (6)其他有关文件。

实收资本变更:

  仅适用于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,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;分期缴付的,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,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,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。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

  (2)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  (3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  (4)其他有关文件。

变更经营期限: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

  (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);

  (3)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

  (4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;

  (5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  (6)其他有关文件。

撤销公司变更登记:

 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,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,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。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
  (2)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;

  (3)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;

  (4)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
  (5)其他有关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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